凡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申报。
二、工程师的分类及其正常申报条件
1.初级工程师
(1)硕士可直接参加申报认定
(2)本,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
(3)大专,任技术员岗位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专,在聘任技术岗位4年以上,或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
(5)无,在聘任技术员岗位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工作7年以上.
2.中级工程师
(1)博士毕业,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评为中级工程师。
(2)硕士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担任初级工程师两年以上。
(3)本毕业,担任初级职务四年以上。 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专科毕业,担任初级职务四年以上。 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担任初级职务五年以上。
(6)初中以下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初级职务四年以上。
3.工程师
(1)博士毕业,取得中级工程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毕业,取得中级工程师,从事专业技术四年以上。
(3)本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4)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八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5)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三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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