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评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2、参评人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论文2篇和技术工作总结1份。评审对论文的发表不做要求,已经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了的论文可作为评审的科研能力参考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二、答辩
参加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要参加现场答辩,答辩题目不少于2道,破格人员再增加2道题目。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实行学术“一票否决制”。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专业岗位,须在工程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中共陕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时给予政策倾斜。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
(二)单位申请:申报人员所在企业应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意见后,由单位提出申请意见。凡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申请上报。
(三)省属企业参评人员的材料直接报送。市(区)属企业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改革办公室)出具委托证明,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报送。
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一式6份;
3、破格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6份;
4、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5、所在单位申请意见1份;
6、申报人复印件1份;
7、学历(学历至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1份;
11、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等。其它能证明申报人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2、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
13、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4、个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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