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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提升!陕西退役军人可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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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一直是退役军人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
从今年的国家启动的“高职百万扩招”,到九月底陕西省实施的“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行动计划”,不仅全面提升了退役军人的就业力,还让他们没有负担和顾虑的走向人生新阶段。

本期推出《陕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第三篇:学历提升。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近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颁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

学历提升

应当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复员干部的不同特点,以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根本,开展不同层次、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各类培训。
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辖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根据需要面向有资质的承训机构公开征集培训项目,积极开展退役军人“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培育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必要时也可以面向全省开办示范性质的培训班。


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升学历,将符合报考条件的纳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范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资格认定并配合教育部门落实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政策。具体政策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注册入学,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

• 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报考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应征入伍的退役义务兵,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 报考成人高校的按教育部年度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学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可以选择入学或复学,并享受国家相关资助政策。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1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 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 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等,按照不超过当地物价主管和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负担,所需经费中省财政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

▶ 本省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没有享受过1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前的民政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

• 在高职院校学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每年不超过3000元;

• 学习期间所需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等,按照不超过当地物价主管和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负担,期限均不超过2年;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学院出具的学习情况证明、学习成绩单,每学年学习结束并审核后向参加高职学习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补贴,经费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渠道列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再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面向本企业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期间,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补贴。经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按规定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学子问道教育机构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项目符合要求并具备开班条件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资金。
▶ 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合格率和实际就业率应作为承训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学员在校操行优良率须达92%以上;

▶ 学员教育培训结束时毕(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获取率须达92%以上;

▶ 学员教育培训结束后三个月内的就业(含自主创业)率须达90%以上。

培训结束后经过绩效考核,承训机构达到以上培训目标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在3个月内支付剩余的培训资金。


鼓励和支持建立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联盟,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联盟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企业以及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等教育培训资源组成。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联盟成员单位均具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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